记住乔石同志的历史性贡献

记住乔石同志的历史性贡献

乔石同志因病逝世,我们万分悲痛,我们要学习乔石同志,记住乔石同志的历史性贡献。

乔石同志1924年12月出生于上海。少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上海学生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解放后,乔石同志历任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青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青委统战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部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中纪委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重要职务。为党的对外工作拨乱反正、实现党的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乔石同志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中承担了关键角色,尤其在他担任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正值国家决定选择市场经济道路之际,乔石同志把人大加强立法作为首要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个,共计118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许多市场经济基础性和支架性的重要法律,比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价格法以及预算法、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均在这一期间出台,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除了追忆这些实质性的贡献,学习乔石同志,特别要学习他对法治始终如一的崇尚。乔石同志曾经在贵州考察期间说:“大家都得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乔石同志不仅这样说,而且在工作中也是这样做的。他在担任中纪委书记时,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当时,有人主张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联合办公”。对此,乔石同志坚决予以否决。他说,查处违法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必须由国家司法部门来承担;查处违纪是以党章和党的组织纪律规定为准则,必须由党的纪检部门来承担,二者各司其职,不能合在一起。从此理清了政法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关系,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入了各司其职的正确轨道。

学习乔石同志,要学习他对民主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始终不渝的情怀,他始终都强调法治,崇尚法治。乔石同志对民主法治建设有许多重要论述,他曾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他在很早时候就提出“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对于人大制度,他认为,“人大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越搞越民主,越搞越生动活泼、生机勃勃,千万不要把人大搞成‘长者的机关’”。对于如何保障司法公正,他曾说,法院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严格依法办事,“该顶住的还是要顶住。如果不顶就什么事也办不成了,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委要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困难,排除办案中遇到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干扰和阻力。希望各级党委给予支持。”他重视保障律师权利,提出“要坚决制止和处理阻挠、干扰律师依法执业甚至打击迫害律师的违法行为”。他退休之后出版了《乔石谈民主与法制》,该书内容不仅对于当下如何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仍有重要意义,而且他还将这本书的稿酬全部捐出,作为“志同法治专项基金”的启动基金,用于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治事业。该专项基金将通过与法律有关的学术课题研究和各种相关的公益项目等形式,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历经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依法治国依然是当下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命题,也是当今人民群众的最大追求。我们怀念乔石同志,学习乔石同志,就是要缅怀乔石同志的丰功伟绩,记住乔石同志的历史性贡献,继续坚定推动民主法治进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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