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被贴“乌龟”,师生冲突谁之过?(3)

老师被贴“乌龟”,师生冲突谁之过?(3)

此外,怀远县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还伤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表面上看,该局“旗帜鲜明”地站在学生和家长一边,似乎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但实际上,此举必然助长学生的作恶风气,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埋下隐患。广大学生和家长都明白,一旦老师寒心,对违纪学生“不敢管”或“管不了”,班级和学校就会陷入一盘散沙的境地,最终受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最后,呼吁怀远县教育局再慎重考虑他们作出的处罚决定。开除梁云林老师不仅仅是梁云林个人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涉及教育管理导向的问题。网络社会,不仅上千万的教师在观望,无数的家长和学生也在观望……

给老师贴“我是乌龟”的学生去哪儿了?

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呵护着每一位学生学习进步和健康成长,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爱戴。然而,包集中学的这位老师虽然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上有点过激,但是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只是该学生脖子上有伤痕,并未造成严重伤害,因而还不至于达到开除的地步,为何偏偏要开除这样一位在同事眼中“个子不高,平时说话慢声细语,脾气也很温和”的老师呢?而且在处罚老师的同时,该同学并没有提及,是否成了“漏网之鱼”,还是认为该同学一点错也没有呢?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认为老师有过错,那么学生就没有吗?首先,学生侮辱老师在先。往老师的身上贴带有侮辱性语言的纸条,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老师的名誉权,应当受到处罚。

其次,学生在自习课期间往老师身上贴纸条,公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妨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应该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该学生在老师气愤之下扇了一耳光后,拿起桌子上的书砸向老师显然是错误的。一方面,虽然老师失控做出了过激行为,但作为学生来讲,高一学生也就18岁左右,老师47岁了,属于“爸爸”辈,是长辈,晚辈打长辈,这是伦理道德所不容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处罚要件,应当依规处罚。

事实上,近年来老师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已愈演愈烈。老师和学生就像手心和手背的关系,处罚哪一方都是教育的失败。但是,学生犯了错误时就要受到处罚,给老师贴纸条就是对老师人格的侮辱,就要给与处罚以示警戒,教会学生做人。这次是与老师发生冲突,放任该学生保不准以后还能干出什么出格的事儿。因此,不能让其“为非作歹”、“逍遥法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