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仍面临难题

摘要:新华社记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建设已有些成功经验可循,但仍面临一些瓶颈亟需突破。从北京、广东、重庆等地村社集体资产股权划分实践来看,不少村社在股份设置上,主要依据人口数量和在农业集体劳动时间这两个标准,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人口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农龄股”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

“受征地‘农转非’等因素影响,不少人在集体资产改革前,就已转户进城,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相对较短。转户时间越长,所获股份就越少。”重庆九龙坡区农经站站长何流说,重庆不少村社在股份设置上就是依据人口数量和在农村集体劳动时间两项。有些农转非群众认为,用这种方式确定股份,自己吃了亏,觉得心理不平衡。

集体资产将来如何处置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尚勋武提醒到:“大部分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规定股权不得继承、转让、买卖、抵押、退股提现,严格限制股权流动,随着股东的自然减员,集体资产将向有限股东积聚。此外,股权分配具有极强的福利性,股东不直接承担经营性风险,对经营者缺少激励,不利于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表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经不分、村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难以吸收有能力、懂经济的管理人才,在理论、法律、制度等方面深化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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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河北大城村民在田地中施肥)

据了解,目前不少村社都是村干部政治经济权力集于一身,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村集体资产“全体村民所有,少数干部使用,个别领导占用”的腐败现象,严重侵害了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村企一体往往是村支两委的干部兼代管理集体经济,有能力懂经济的管理人才缺乏顺畅的合法渠道参与管理,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严重受阻。

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中可供发展的资源越来越少,资产增值难度不断加大,后续发展整体乏力。如江苏南通市崇川区,2002年5个涉农街道经营性资产面积170.6万平方米,到2012年减为147.2万平方米,降幅14%,2013年实施旧城改造等拆迁后仅剩84万平方米。原先集体资产的增值主要来源于土地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目前主要来源于银行利息和前期投资街道工业园的收益,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后续发展整体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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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河北省永清县开展的“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

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指出,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已严重影响到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经营。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虾龙圩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边桂虎表示,合作社有10%的村集体留用地,必须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出面才能享受政策,“这涉及到发票、法人报表等,搞经营必须有法人资格,不然对外经济交往无法开展”。

“江苏省2009年出台《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确立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由于遭遇税收问题,至今工商登记缓慢,这就是一个配套问题。”江苏省农委经管站站长杨天水说。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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