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仍面临难题(2)

摘要:新华社记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建设已有些成功经验可循,但仍面临一些瓶颈亟需突破。从北京、广东、重庆等地村社集体资产股权划分实践来看,不少村社在股份设置上,主要依据人口数量和在农业集体劳动时间这两个标准,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人口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农龄股”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

同时,集体资产进行工商注册本身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如集体资产很多没有产权,无法过户;集体资产实物和现金的比例很难达到《公司法》第27条要求的现金比30%的要求。若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村民一般远远超过50人,职工代表如何产生成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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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河北滦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助力土地流转)

据了解,北京市曾经采取变通方法,由区县经管站进行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社,后因《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地方已不再具有此类行政审批的权限,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已经停止了登记注册工作。因此,改革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注册登记难是普遍问题。

深圳南岭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指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税费问题比较复杂,既有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普遍特性,又有工商企业的特点,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负担较重是困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大多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不愿意进行工商登记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重庆一些村社,通过量化确权改革后,建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企业,一般从事的都是村内厂房、门面租赁业务,利润较薄。农民担心企业工商登记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会摊薄分红收益,所以大多不愿进行工商登记。但如果没有工商登记,这些企业在进行经营、交易活动时,又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纠纷,增加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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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吉林省榆树市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

据苏州市农工办调查,一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需要缴纳的税费大致涉及12种、综合税率在30%以上。左定超委员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总体处于弱势地位,增加集体收入不易,给农民分红更不易,如不能妥善处理税费过重的问题,势必影响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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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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