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生产方式绿色化之路(2)

新常态下生产方式绿色化之路(2)

 加快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制度体系建设是重中之重。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包括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涵盖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调整的全过程。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要以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理顺不同职能管理边界和关系为重点,从规划、标准、执行、统计、监管、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构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的规划制度。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加快落实市县主体功能定位,在市县两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统筹考虑本区域内的产业布局、能源结构、资源结构和环境保护等安排,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构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的标准体系。围绕产业链全过程,涵盖原材料选择、产品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废弃物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从能源消耗、资源消耗,以及对环境产生影响等维度,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强制性标准,通过不断提升节能环保门槛来倒逼各级政府、企业转型升级。基于“事后奖励”“依据效果奖励”的原则,加大科技、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和地方水平的企业标准。

构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的统计制度。统计工作是了解、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细化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分类;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从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对环境产生影响等维度,构建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和发布统计信息的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构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的监管制度。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落实主责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原则,加强行政监管;建立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公检法三机关设立环境专门机构,推进环境能动司法和联动执法;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细化公益诉讼人主体资格、证据评估鉴定、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成本、诉讼利益归属;整合环境审判资源,集中行使环境司法权,推行涉及环境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审执模式;将行政处罚、司法处罚等信息与市场准入、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挂钩,营造“守法者得实惠、违法者付代价”的社会氛围。

构建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地方考核评价制度,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域定位,分类建立区域发展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化石能源消耗、新能源利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合理降低GDP权重;根据不同区域的能源、资源秉性和发展阶段,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的实行终身追责。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要求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国有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做强做优做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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