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需做好“扬”和“弃”

规范司法行为需做好“扬”和“弃”

摘要: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自觉行动。

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抓住了依法治国和检察改革的要害,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关注和期待,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担当。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开局良好,成效初显。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以规范司法的新成效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确保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检察机关必须做好“扬”和“弃”这两篇文章。

司法理念要弃“思维惰性”扬“职业自觉”。江西省检察院在抓好自身整治的同时,建立了院领导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挂点联系市分检察院制度,加强对下指导。从前期对江西省12个市分检察院督导检查的情况看,我们发现一些检察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司法理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还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等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司法理念一旦出了偏差、失了准星,就无法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就会导致司法“顽疾”久治不愈或反复发作。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自觉行动。认真分析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状况,深入查找司法理念的薄弱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哪块观念淡薄就重点加强哪块教育的原则,切实增强司法理念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已部署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忠诚、干劲和担当,大力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认真落实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要求,强化人权保障、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观念,真正把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内化为工作习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以高于普通群众、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检察人员的标准,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省检察人员。

梳理排查要弃“躲避绕路”扬“问题导向”。面对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是否敢于正视、能否找准找实,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查找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上集中发力、持续用劲,特别是要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认真清理、从严查处、深刻剖析、坚决纠正、彻底整改。做到既查小问题又查大问题,既查全面问题又查具体问题,既查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真刀真枪地全面排查、会诊和整改,防止避重就轻或“空对空”。比如,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还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检察院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有防范抵触心理,对律师合法要求不予理睬。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方面,有的以收取保证金形式扣押当事人财物,有的扣押非法所得超过涉案金额。2013年至2014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受理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赔偿申请,占赔偿申请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方面,有的降低适用标准,变相适用或扩大适用该措施;有的违反适用规定,看审分离、居审分离落实不到位,增加了办案风险和压力。个别检察院还存在不规范监督问题,有的为追求考评成绩,业务统计数据掺水分,如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搞凑数监督、拆分监督甚至虚假监督。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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