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制度安排的常态发展,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自我心态的调整,而且需要社会认知的改变。现实中固化在人们头脑里的认知逻辑是,除了可以理解的原因外,一个领导干部被调整或撤换必定是犯了错误。这个认知逻辑的依据是党章的规定,撤销党内职务是五种纪律处分规定之一。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当然包括这些可以理解的原因,但生老病死的自然因素和违反党纪的政治因素不是能上能下机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中国古代“官本位”体制下“削官为民”就不足为奇,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退出机制。摆脱“领导干部调整或撤换=犯错误”的社会认知,是能上能下常态发展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能下”其实不是惩罚的消极措施,而是一种优化干部队伍的积极机制。
干部使用要引入优胜劣汰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能上能下是领导干部使用过程中竞争性机制的引入。
毫无疑问,在党中央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保证下,党的干部总体面是好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成为主流。但不可否认,干部队伍不纯洁问题客观存在。
两种情况需要引起警觉。一是由于体制机制盲点和监督不力,有的投机钻营者混进了领导干部队伍。从一些曝光的买官卖官腐败案件可见,领导干部队伍中掺杂着劣质分子。二是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意志动摇、精神懈怠的领导干部,占位不管事,在岗不出力,成为懒政怠政的干部。前一种情况下担负领导工作的干部大都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后一种情况下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般具有胜任的能力,但却不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
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就是要有效净化干部队伍,竞争性方式体现干部队伍优胜劣汰。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清晰地传递出一个重要讯息,必须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该规定时明确指出:“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这些观点表明,建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是体现干部队伍优胜劣汰原则的有效路径。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该文系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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