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将推动中国政治文明形态实现有机化

“四个全面”将推动中国政治文明形态实现有机化

——四论“四个全面”与中国政治发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通过推动权力主体的发展以及调整与规范权力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从而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可能。而推动权力主体发展以及调整与规范权力关系,从本质上说就是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这就意味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际上,就是通过推动政治发展,来达到战略目标实现的目的。其实上,这一路径是辛亥革命以来,现代文明构建所遵循的逻辑与路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演绎。既然是如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因此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态得以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推动了政治文明形态从要素生成阶段向形态整体发展阶段转型,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态的整体发展。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态构建思维转换

所谓政治,就是通过建构与运用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以实现社会秩序与发展。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发现,对于政治来说,有三个关键内容:一是“建构与运用公共权力”,这是政治的主体内容;二是“处理公共事务”,这是政治的行动内容;三是“实现社会秩序与发展”,这是政治的目的内容。任何政治形态下,对于政治来说,这三方面内容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上述三方面内容,政治形态建构所强调的重点以及所凭借的轴心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政治形态建构的逻辑与思维存在着差异。

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是在古典政治文明形态崩溃之后,通过长期博弈与探索,才建立起现代政治文明形态。古典政治文明形态崩溃,意味着作为政治的主体内容的公共权力的缺失。在这样背景下,为了实现社会的秩序与发展,首先考虑的是建构公共权力。但是,建立什么性质的公共权力以及由谁来构建公共权力,就成为现代政治文明形态的构建的首要任务。经过各方博弈以及人民选择,最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担负起了建立国家公共权力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公共权力的性质与实现形式也基本确定了,然而不久之后,防止公共权力变质,以及选择与早期现代化组织化诉求相匹配的公共权力具体实现形式的命题又被提出。改革开放之后,为了克服与早期现代化建设建构公共权力的实现形式之弊病,中共中央就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从上述分析来看,从辛亥革命到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之前,我们在推动现代政治文明形态建立与发展过程中,主要都是以公共权力为轴心而展开的。

由于现代政治文明形态是从中国之外传入的,并且是通过政党来推动的,再加上建国之后的计划经济与单位社会,使社会主体性严重缺失,因此,党建国家逻辑使建国之后的政治形态建构,主要是围绕公共权力建构与运用中的政党与国家关系处理而展开。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态主体要素基本生成之后,政治主体要素不仅仅只有政党与国家,现代社会已经崛起了,因此,如何处理其中关系成为了公共权力建构与运行的新命题。诚然,在处理这一命题时,我们依然可以沿着之前逻辑与路径展开,但是,我们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难于处理的理论与价值上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新的思维与逻辑来应对这一政治上的新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了这一难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指基于有效处理各类公共事务而来安排公共权力的,因此,它的逻辑轴心是“处理公共事务”与“实现社会的秩序与发展”。这样就使公共权力建构与安排有了现实依据,而不必陷入价值与理论上的争论,从而实现了现代政治文明形态建构的逻辑转换,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的一种表现,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态整体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与理论指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力量现代化的成果以法治方式予以确认下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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