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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领导干部如何接受批评和监督

王莉

王莉 中央党校马哲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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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干部在我们党的事业当中居高位、握重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所面临着各种考验,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3月18日,十八大后全国已经有98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包括2015年被宣布查处的10名省部级官员;2014年被宣布查处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4人、省部级官员36;十八大后被宣布查处的军级以上军官30人;十八大至2013年底被宣布查处的省部级官员18人。面对十八大以后“打老虎”“拍苍蝇”抓出来的这么多腐败分子,我们怎么来看待?为什么我们在改革开放30多年以后取得了伟大的成绩,但同时却出现了这么多贪官污吏?

总体上来看,我们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的党员或干部在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当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刚才我们看到的数据,面对这个情况,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可能出现一些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这些都摆在我们全党的面前。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腐败分子,而且他们的位置走得那么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此,我们党中央的态度也是非常明显的,就在2012年的11月15号,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新时就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由这些问题所引发我们的思考,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

造成领导干部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这些各种原因当中,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怎样接受批评和监督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因此,我想从三个方面来回答领导干部如何接受批评和监督的问题:第一,领导干部接受批评和监督的本质是什么;第二,领导干部在接受批评和监督的过程中有哪些不良表现,并对这些表现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三,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应该如何接受批评和监督。

一、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批评的本质

为什么领导干部要接受监督和批评呢?我想从三个角度来讲清楚:第一,对于接受批评和监督的领导干部,要追溯其权力的本质;第二,我们要看到领导干部居高位握重权,他所处的位置和他手中的权力来源;第三,我们要明确批评和监督的对象。

对于权力的本质,按照《宪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人民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怎么去行使权力?人民通过什么途径或形式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呢?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的。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这个当中就看出来《宪法》已经很明确地规定了权力的来源,以及权力在行使的过程当中应该对谁负责,受谁监督,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要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中央或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就是说,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让渡给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授权下属部门。因此,我们可以看见,权力在运行的时候已经对其来源的大的路径做了很明确的规范。这是我们讲的第一点,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监督,其实监督的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他的手中的权力又是从人民这里来的。明确这一点,说明我们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或监督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我们的领导干部居高位握重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其进行监督。我们刚才讲了,权力是人民的,广大人民通过民主的选举把权力委托给党和政府,而党和政府通过党员干部进行施政,领导干部就是一个权力的行使者。从大的方面我们可以这么讲,他们掌握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当中的人权、财权和事权,他们的权力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批评是极其必要的。

为什么呢?刚才讲了《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权力是人民所有的。党章也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们绝大多数的干部都是党员,他不仅要接受宪法的规范,还要遵循党章的规定。那党章规定干部如何行使权力和接受监督呢?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既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同时又要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这里就是说我们从宪法讲到党章,都规定了权力的来源以及权力行使的过程当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第三点,我们所讲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或者监督,那批评和监督的对象是什么?在这里我想明确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批评的对象指的谁?批评不是简单地批评某个领导干部,我们广大的领导干部主流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不是批评领导干部,而是批评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的现象,是批评他违反党纪国法一些不良的做法。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的监督是不是就把领导干部监督起来让他没有人身自由?不是这样的,我们监督的不是领导干部让他不自由,而是要监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他的权力是怎么获得的,他获得权力的途径是不是合法的、正当的,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效地按规则行使的。

这就是我讲的第一部分,因为我们讲的是领导干部如何接受批评或监督的问题,那我们批评什么,监督什么,在第一部分我们就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我们监督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因为他是行使这个权力的人,所以我们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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