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清单制度的建构理念与责任关系(3)

责任清单制度的建构理念与责任关系(3)

(二)责任与义务

人民赋予政府权力的目的是让政府合法、合理的使用权力来为人民服务。责任与义务是政府部门同一职权事项的两面,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既是责任、也是义务。从责任到义务的认识转变是政府自身道德意识的深化,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把责任作为义务去承担完成则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督来保障。责任清单制度确立的部门职责实际上是对政府部门责任与义务的事前明示与确认,是对政府必须为的职权事项的一种事前监督。责任清单制度形成的事前监督主要明确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是对事前监督的完善与补充,主要涉及每个部门的职权事项监管办法、监管监督检查指标、目标责任制考核、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建构责任清单制度,在明确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完整结构,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政府部门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才能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起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责任与效能

政府效能是政府在实现特定行政目标过程中能力的发挥程度,以及政策实施的效果。责任清单明确了政府责任,为政府效能的提高打下了制度基础。责任清单减少了政府不必要的事权与责任,从根源上减少了政府的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成本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部门责任的清晰明确,加上对履职责任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了政府效能。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规范政府行为、用负面清单规范市场行为,三者相互配套,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四)责任与服务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的需要。责任清单制度确立的责任观,强化了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在根本上就是要切实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职责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支配下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周到、全面的公共服务获得人们的认同与支持。政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改进工作方式,使政府公共服务效果优化、人民群众满意。责任清单要明确强调政府部门的服务事项,每个政府部门都要有各自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加快服务政府的建设进程。

三、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作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制度设置,为政府及公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同时也将随着政府改革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完善。

(一)科学设定部门职责、做到部门之间职责无缝衔接

完善责任清单制度首先要科学设定部门职责。责任清单中的部门职责不是凭空设定的,是根据行政权力的实际运行、在广泛吸纳民意和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有效整合的产物。只有部门职责设定科学、内容合理合法,才可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构‘跨部门协作’成为当前政府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与此同时,通过“跨部门协作”的建构,政府管理开始形成一种新形态”。[5]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推进,尤其是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能无缝衔接,是责任清单制度实施过程的一个难点,同时也对政府治理体系的规范程度、各个部门的治理能力以及大局意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平行部门之间的责任协调机制,明确在综合性事务协作中各科室、政府不同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以避免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公共需求不断增多,政府承担的各种综合性公共服务也相应增多,单靠一个政府部门很难有效提供这些综合性公共服务,这对政府部门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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