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清单制度的建构理念与责任关系(4)

责任清单制度的建构理念与责任关系(4)

(二)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明确问责主体

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担当,因此,要有目的、分层次的不断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目前,不少地方的政府问责仅仅局限在政府部门内部,容易出现部门内部包庇袒护的情况。就问责来说,问责主体的广泛性应得到充分保障,要不断强化人大对政府的问责机制、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和问责报道公开权、强化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人民监督是防止、根治政府产生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最好办法,“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责起来,才不会人亡政息。”[6]在问责过程中,要处理好问责程序问题,尤其要处理好形式问责与实质问责的关系。

(三)强化失责追究、明确追责衡量标准

责任清单制度规定对不依责任清单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但由于权力清单中一些政府权力的行使难以精确量化,这对制定处罚不依责任清单要求行使职权行为的实施细则带来困难,会导致追责的衡量标准不细甚至模糊。因此,要建立一套客观的、可量化的追责衡量体系,依此对不正当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量化追究。同时,对政府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问题,也是责任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要建立对政府部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积极主动履责、推进政府创新

责任清单制度的建构目标不是消极政府,不能把责任清单建构的政府目标定位为“看门人”、“守夜人”。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利益问题尖锐复杂,客观上要求政府要有为有效、要发挥积极的社会治理功能作用,要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和小康社会建设。在这种背景下就要处理好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创新之间的关系,既要按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要求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又要鼓励政府部门大胆创新,保证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益的措施能够得到实施。政府既要坚决遵守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也应积极主动履职履责、大胆创新探索。

(五)履责考核公开、效能结果与部门经费挂钩

在政府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提高责任清单的实施效果。深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要对政府各部门执行清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把部门履职履责的考核结果与部门经费挂钩、奖惩挂钩,在保障政府部门正常办公经费的情况下,建立部门权力与责任清单执行情况排名与相关经费使用的挂钩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N].光明日报,2015-03-20.

[2]蒋劲松.传统责任政府理论简析[J].政治学研究,2005(3).

[3]陈国权,徐露辉.责任政府:思想渊源与政制发展[J].政法论坛,2008(3).

[4]杨鸿台.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及政府职能转变[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4(7).

[5]张翔.中国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研究[D].南开大学,2013.

[6]黄炎培.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9.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时空视阈中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特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AZZ001)。

[作者简介] 崔浩,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桑建泉,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