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
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在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实现经济增长阶段平稳转换的基本要求。
统筹兼顾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和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不仅在于经济进入新常态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在于近年来我们一直说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可以说盘根错节、异常复杂。我们既需要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也需要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这些任务之间,从长期来看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但在短期内有时会相互掣肘,甚至存在矛盾。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需要深化改革,强化市场约束,促进优胜劣汰,长期来讲无疑有利于保持增长活力、控制风险,但短期内则有可能导致增速下降,加大矛盾和风险;而如果把短期增速的高低看得过重,或者不愿冒必要的风险去解决深层次矛盾,则势必在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方面迈不开步子,时间一长,就有可能陷入增长下滑、风险加剧和改革难以推进的恶性循环。所以,必须坚持整体谋划、统筹兼顾,既紧紧扭住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不放松,又密切关注各项改革举措对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基本稳定。增长方式的惯性作用常常会使宏观调控政策面临困难选择。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属于比较典型的规模速度型模式,只有在保持较高增速的情况下,企业才能盈利,财政才能增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存在滞后性。随着经济增速快速降至中高速水平,由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方式还在延续,尽管增长速度并不算低,却可能出现企业大面积亏损和财政收入增速大幅度下滑的情况。如何既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又缓解企业和财政面临的困难,保持宏观经济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面临的重大考验。近两年,我国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区间调控、定向调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提高了宏观调控效果。
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增速回落。经济增长阶段转换期会出现两种性质的增速回落:一种是由阶段转换、潜力变化和结构调整、矛盾化解等所导致的增速下降,另一种是由经济景气循环变化所引起的增速下降。这两种增速下降虽然根源不同,却会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加强,尤其需要注意由前一种下降所导致的后一种下降。这是因为,经济增速变化不仅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受心理预期因素的影响。由增长潜力下降或结构变化导致的增速下降,如果控制不好,就有可能通过预期因素导致经济的周期循环型下降。如果说第一种回落很难避免,那么,我们应当尽可能减小第二种下降。这也是中央一直强调保持经济处于合理区间、防止经济惯性下滑的道理所在。当然,在“三期叠加”阶段,也不能把合理区间简单理解为一个增速数据,而应更加注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就业与民生,注重环境改善,注重风险化解和防控。在这些目标和要求能够比较好地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即使经济增速低一些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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