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颁布后制定的第一个“实施意见”,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深入学习这一实施意见,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进程中的五大关系,是脚踏实地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
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要把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到整个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
十八大以来中国政治的一大亮点,就是中国共产党独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有计划、有力度的领导下,正在制度化的轨道上大踏步地推进。而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又成为其中的亮点。
十八大召开以来不到三年,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已经迈出了四大步。第一步,是十八大在部署政治体制改革任务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任务。第二步,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提出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的工作目标。第三步,是在分解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时,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我们要建立的协商民主体系是由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加上社会组织协商这些渠道构成的,即“6+1”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第四步,按照中央要求,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制定实施意见。这次中办印发的《实施意见》,是中央推出的第一个“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的问世,表明创造了协商民主经验的人民政协,一如既往地以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走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前列。
因此,学习好这个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要把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放到整个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
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首先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关于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概括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个概括,概括的是协商民主“一般”。而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都是协商民主“特殊”。因此,这次《实施意见》指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两相对照,不难发现,区别主要在协商民主的主体上,在协商民主“一般”中,主体是“人民”;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
另一个区别,是在民主实施范围上,在协商民主“一般”中,协商民主是在“人民内部”进行的;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协商民主是在特殊场合即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进行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般寓于特殊之中。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每一个“特殊”都顺利发展了,“一般”就成功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能离开协商民主“一般”的要求,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必定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其次是整体与重要组成部分的关系。这就是《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协商渠道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相对于整个协商民主体系,是一个部分;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这七大渠道中又不是一般的组成部分,而是“重要渠道”,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不仅对人民政协工作是一个重大推进,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再次是协商渠道与专门机构的关系。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中,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这些协商渠道,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各有优势,都有其重要性,但是他们都不是专门协商机构。唯有人民政协不仅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且是专门协商机构,承担着经常性的协商任务。因此,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方面做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人民政协的工作,而且关系到对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性的影响。
在正确认识和处理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关系的时候,还要注意处理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其他渠道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让各类协商民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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