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里程碑(5)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里程碑(5)

——兼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五大关系

五、政协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办印发的《实施意见》最后一部分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与此同时,指出党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协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在我国,人民政协和党委、人大、政府一起被称为“四套班子”。因此,人民政协应该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是毫无疑义的。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领导,和人民政协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有利于人民政协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怎么样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呢?《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是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党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三要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四要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这四条措施,从提高认识到构建制度,从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到营造全党全社会良好氛围,都属于党的职责。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哪个地方党委重视政协工作,那个地方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做得好。完全可以说,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关键,是确保人民政协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关键。

总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新的里程碑已经矗立起来。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中的这五大关系,就能够脚踏实地地开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新阶段。

(作者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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