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里程碑(4)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里程碑(4)

——兼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五大关系

四、协商制度建设和协商能力建设的关系

制度建设是重要的,但是如果人的能力建设跟不上,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指出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中办印发的《实施意见》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既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又强调要提高政协协商能力,这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制度化,是十八大对于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是制度化的横向展开,“多层”的制度化的纵向构建,根本要求是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起步早,经验多,更有利于推进制度化建设。这次在实施意见中,围绕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首先明确了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就是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明确党委、政府和政协在协商活动中的职责。与此同时,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四大任务。这就是:(1)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2)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经常性工作。(3)研究制定规范委员履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4)在政协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必将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产生积极影响。

制度建设是重要的,但是如果人的能力建设跟不上,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为什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同时要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候,曾经深刻地指出:“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实施意见》一个亮点,就是对政协协商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要提高政协委员的四种协商能力,一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二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三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四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有了这样的能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就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效果。

因此,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把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文章做好,双管齐下、同时推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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