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为留守儿童安全构筑“国家托儿所”

需为留守儿童安全构筑“国家托儿所”

6月14日,河南邓州市一名12岁女童为救落水的弟弟溺水身亡。这对姐弟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在江苏打工,他们在奶奶照料下,在城里上学。留守女童溺亡事件背后,凸显的是 “留守儿童”群体因溺水、交通事故、中毒等意外伤害而亡故的事件日益增多的现实。据统计,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7月15日《新京报》)

其实,留守儿童不只是在意外死亡中占据绝对比例,也是遭受人为伤害、虐待,甚至性侵受害的最大群体,日前有媒体报道,在宁夏灵武市秀水梁村一所幼儿园里,有12名幼儿先后惨遭5旬男老师性侵和猥亵,其中11名为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这些留守在家跟随年迈老人生活的孩子,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监护,除受到溺水、交通事故、中毒等意外事故伤害夺命之外,也是各种涉及儿童犯罪的主要受害对象,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用“危机四伏”来形容,没有任何夸张。

同时祖国的花朵,因为出生在农村,又因父母为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外出打工,而不得不和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留守”乡下,他们本该同许多同龄孩子一样,享受父母呵护的快乐童年,在父母的翅膀庇护下,安全健康成长,但是,出生环境的不同和急于摆脱命运的束缚,使得他们在思念父母饱受煎熬与孤独的同时,更无力反抗和应对来自各方面的侵害与威胁,其实这也是一种命运的不公。

再说,千千万万农民工兄弟姐妹,他们抛家弃子、背井离乡外出经商打工,表面上看,他们是仅仅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想让自己的孩子今后过上更好的生活,但实质上他们却是支撑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坚实力量,农民工兄弟姐妹虽然身处城市,却受制于各种制度的局限,在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相同待遇的同时,付出与收入也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非但如此,他们不仅要面对很多城市的白眼甚至歧视,还需随时提防可能被拖欠的工资,试问,那一各城市的座座高楼、霓虹闪烁不是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铸就?他们在创造城市辉煌,支撑国家经济大梁的同时,却无力庇护自己远在乡下的幼童弱女,甚至随时可能会接到来自家乡的噩耗。

显然,面对留守儿童危机四伏的生存现状,任何呼吁强化家庭监护的声音无疑都是苍白,以事后追责乃至严刑峻法也只能给受害家庭带来少许慰藉,如何为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构建一所抵御各种伤害的“托儿所”才最为关键;现实中尽管很多农村基层政府尤其是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很上心,但也只是局限于校园之内,校园之外特别是寒暑假期间,大部分留守儿童实际上是处在“放养”阶段,这也是留守儿童遭遇各种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应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普遍这一特点,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将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监管视线,从制度上给留守儿童的安全加上一把锁。

城市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大部分成就得益于农民工的“剩余价值”积累,尤其对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之所以经济富裕、各项保障制度完善,待遇丰厚,来自农民工的贡献功不可没,因此,这些城市更应当为农民工构建“托儿所”,为保障留守儿童不受意外伤害尽力尽责,而各农村基层政府,也应当将留守儿童不受意外伤害纳入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留守儿童也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父母长辈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责任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安全提供保障,在国家富强的今天,为勤劳朴实默默无闻的农民工兄弟姐妹,构建一所“国家托儿所”,让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远离伤害,不但能够做到,而且还能做到更好。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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