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3)

专家详解《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3)

统筹实施

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

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下。要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气,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这就要靠相关制度的科学设计。

姚志文认为,《规定》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和难点。“必须以《规定》为基本遵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他说。

推进干部“下”的根本目的是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戴焰军认为,《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多方面征求意见,严格论证,在下的原则、下的方式、下的程序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中充分考虑到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情况多样、原因复杂,在列举这些情形时就有清楚的分类,而且在下的方式方面也有严格的政策,如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等,使这些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才尽其用。姚志文表示,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是为了让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通过能上能下和科学管理,真正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

李拓则表示,《规定》的出台释放出积极信号,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新动力。他建议,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机制和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以科学合理的考评为前提,准确评价干部的绩效和政绩,避免那些大胆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因为得罪人而被打击报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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