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生 :中国当代家庭关系的变迁:形式、内容及功能

核心提示: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社会而言,家庭的发生、演变,既塑造社会的经济、文化和伦理格局,又受其影响和制约。传统的家庭,既是生活单元又是生产单元,现代家庭生产的意义淡化,但其依然是社会关系的核心要素。新中国成立60多来年,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规定和导向、家庭传统观念传承、社会对工业化、现代化的认知以及人口流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家庭关系发生了诸多变化,也呈现出诸多问题,比如:家庭核心化、小型化,主导家庭关系的核心力量由亲子关系转化为夫妇关系,

编者的话

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社会而言,家庭的发生、演变,既塑造社会的经济、文化和伦理格局,又受其影响和制约。传统的家庭,既是生活单元又是生产单元,现代家庭生产的意义淡化,但其依然是社会关系的核心要素。新中国成立60多来年,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规定和导向、家庭传统观念传承、社会对工业化、现代化的认知以及人口流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家庭关系发生了诸多变化,也呈现出诸多问题,比如:家庭核心化、小型化,主导家庭关系的核心力量由亲子关系转化为夫妇关系,空巢家庭、留守家庭等承载着社会发展转型之痛的问题家庭大量涌现,等等。家庭关系变迁既是社会发展的缩影,又孕育着社会发展的未来。

中国当代家庭关系伴随着社会变革和制度演变发生了重要变动,家庭成员平等的局面基本形成。以亲子关系为主导的家庭关系转变为夫妇为主导,成为家庭关系的一条主线。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受到推动。当代家庭关系的另一主线是亲子代际关系,其既有对传统的保留,更多地则随社会变革发生了强弱变化。

家庭关系是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它有多种形式。家庭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具体的功能。一般来说,家庭关系类型和形式较少发生变化,但其内容和功能及其强弱往往有时期之别,甚至有质量高低之分。本文将从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视角对中国当代家庭关系变动作一分析。

家庭关系形式、内容和功能

家庭关系形式和内容。家庭关系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其成员又分血缘、姻缘和拟制血亲(收养等)关系,同时还有代际、代内之别,由此形成多种家庭关系类别。概括来讲,有夫妇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祖孙关系、叔侄(伯侄、姑侄)关系、舅甥(姨甥)关系,还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关系等。

若从代的角度着眼,这些关系形式可以被归纳为三大类:代内关系,夫妇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代际关系,亲子之间,还可延伸至公婆与子媳之间、岳父母和女婿之间等;隔代关系,祖孙之间等。从理论或从广义上讲,上述关系类型的成员都有可能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并为“家庭关系”所涵盖。而从狭义角度看,家庭关系指血缘关系最近或有姻缘关系成员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亲子关系、夫妇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就当代而言,亲子关系和夫妇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需要指出,亲子关系和夫妇关系成员即使不在一起生活,如父母与已婚子女分爨异居,夫妻因一方在外工作而两地分居,他们在户籍上被登记于不同的“户”中,这些具有密切血缘和姻缘关系的成员仍属于有家庭关系之人。

家庭关系的制度约束及其变化。在中国近代之前的制度中,家庭成员因代际和性别不同,地位有别,其基本原则是长尊幼卑和男主女从。亲子关系中亲代处于主导地位,夫妇关系中妻子从属于丈夫。由于家庭地位不同,同居的子代和妻子不具有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亲子或夫妇若发生冲突,彼此受到伤害,法定量刑标准不一,同样的行为结果对子代和妻子要加重惩罚。更重要的是,传统道德伦理也对长尊幼卑和男主女从的原则加以维护,对民众的家庭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这样说,近代之前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定充分吸收了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和精神。

民国之后,特别是1929年颁布的《民法》(亲属、继承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的精神,这是一项重要进步,但民间实践尚未跟上。解放后,公民无论男女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被载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家庭不同代际和性别成员之间的平等。此外,1950年的《婚姻法》充分强调了夫妇平等原则。同时,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的意识形态对传统的家庭道德进行了广泛的批判,家长制和“孝道”在家庭生活中的影响大大弱化。当代家庭成员平等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民众的实践,其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不可忽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