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带薪休假还需制度护航(4)

推动落实带薪休假还需制度护航(4)

破解难题需加大追责力度

专家认为,带薪休假关系到健康、经济、民生的多个方面,在当前消费环境下,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助于实现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企业管理、拉动经济消费甚至稳定就业市场。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公开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定休假时间,人均已经达到了115天,即公共假期从政策角度已经实现了115天。如果落实带薪休假10天到15天,休假时间将会达到125天到130天。这对于广大公众而言实属必要。

据携程网发布的《2015中国游客旅游度假意愿调查报告》显示,八成游客希望选择带薪休假错峰旅游,只有少数选择在黄金周和春节期间出行。业内专家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假期制度下,带薪休假的落实不仅可以很大程度上拉动旅游消费,还可以有效缓解黄金周、小长假旅游景区拥挤的窘境。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黄金周”和带薪休假是解决长假缺失的两个路径,带薪休假这种分散长假的模式更理想,更能够满足民众的需要。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国安指出,破解带薪休假之难,关键要靠执法部门主动监督,加大追责力度,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却没有标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明确了年假没休时要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但处罚力度还太小。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仅期待机关事业单位的带薪休假起到示范效应比较难,所以必须找到政策落实的突破点和着重点。

此外,受访专家表示,一些公众对于现行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在遇到问题时也往往“不了了之”,建议未来应通过多种传播途径,特别是新媒体传播方式来加大相应政策的普及力度,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找到合理可行的维权方式。

解开“带薪休假”的两个死结 落实完善休假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到如今,该条例已实施了7年有余。可以说,不光私营单位职工对“带薪休假”依旧陌生,许多公家单位的人也几乎没有去想,我们还有这么一个法规。

该条例落实不好,其实也不能全赖人家企业。企业的天职就是逐利,而保障职工权益,则是政府的天职。可是现实社会中,企业的利润,某种意义上也是地方上的政绩。很多时候,迁就企业就是维护政绩。于是,劳动监察与执法的缺位,便成了带薪休假制度的死结之一。

凡事当成政绩和任务来抓,基本上都有望实现。值得欣慰的是,国务院去年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要达到5.5万亿元;今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将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国务院的这个规定,可谓切中了要害。因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和官员政绩扯上了关系,相信地方政府会在推动职工年休假这件事情上有所作为。那么解开这个令人头痛的死结,是可以期待的。最近,北京市宣布将对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实施监察,受到了市民高度赞扬。

但最大的死结却不是法律的执行,而在于法律本身。《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给用人单位设置了“特殊情况”。譬如《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这样的话,即使政府严格执法,用人单位也可以找到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要知道,年休假是轮休,何时休、休几天,主动权在单位手中。一家企业,365天都不安排职工几天年假,我看不是什么“生产需要”,而是“抠门需要”。法律弹性太大,不仅会纵容企业搞“特殊化”,也会给职工维权、政府执法带来障碍。所以相关法条有必要修订完善。当然,地方政府和广大企业务必扭转那种原始低级的观念,以为让职工不停干活会创造更多利益。列宁同志早就告诫过我们:“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不尊重职工休息权,只会提高生产成本,降低效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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