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

为什么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在中国,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经历过为人民利益流血牺牲、英勇奋斗的艰苦光荣历程,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拥有着丰富的领导、组织人民为人民自身利益奋斗的政治经验,也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能够吸引和凝聚社会各界英才,更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严肃的纪律性,能够成为带领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可以说,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既有资格、也有能力来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近代以来,为了挽救国家和民族的危亡,中国的农民阶级、资产阶级特别是其先进分子都曾历经千辛万苦,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和道路,但都没有完成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1921年,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实现了历史性的结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革命事业才取得了成功,建设和改革事业才不断发展。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更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今天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这是中国人民从长期奋斗历程中得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论。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如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如何与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相适应?如何与复杂繁重的社会治理和建设相适应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宏伟的目标,面对着法治建设的艰巨任务和复杂环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和倾向

在我国法治事业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问题上,始终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实践中也存在某些不正确的偏向。如在认识上,有人认为,依法治国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就是执政的共产党及其领导人可以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受宪法的制约。如在实践上,有人在党对法治事业领导问题上持怀疑态度和错误认识,认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违反了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影响了法治的权威性。之所以形成这些错误认识,根源有三个方面。

首先,这种错误认识源于用西方国家的政治和政党制度与我国的政治与政党制度比较的简单化。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但事实证明,法治并不必然与某种特定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特定的政党制度相联系,“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并不是实行法治所必要的政治基础。就基本事实而言,在实行多党轮流执政体制的国家,不同政党的确有着不同的执政纲领与方针,因而司法与执政党之间需要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尽管事实上很难做到)。但在我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存在因政党更替而变化的问题,法治实践活动本身就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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