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改革:不再“大包大揽”厘清工作职责边界(2)

信访制度改革:不再“大包大揽”厘清工作职责边界(2)

“非访”问题谁来解决?

●出于“怕事”的心理而不敢积极作为,造成信访与公安在职能上的“错位”

“信访部门不直接解决信访问题,只是推动信访问题解决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会上,一位在国家信访局长期从事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说,“信访要回归法治轨道,就要先给自己定好位,不能‘越俎代庖’,而是要把责任落实到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通过对其通报和考核来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一位地方信访局长表示,信访改革的不易有诸多原因,其中之一就在于一旦深入下去,“就会改到别人家里去”。

记者了解到,从当前信访形势看,突出问题仍然比较集中,城乡建设、劳动社保、国土资源、农村农业等问题仍然能够占信访总量的60%以上。而在这些问题的反映渠道上,“非访”是会上各地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

“非访”是指非正常上访,信访人往往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等形态出现,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秩序。与会人士认为,信访部门的职能范围仅限于处理通过合法方式表达的合理诉求,但“非访”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信访”,而是涉嫌破坏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信访部门既无权限、也无能力解决,理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面处理。对此,无论是治安管理法、信访条例或是公安部出台的文件,都要求对于涉嫌违法的非访行为予以处理。

然而据记者了解,有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怕事”的心理而不敢积极作为。有观点认为,这种现象造成了信访与公安在职能上的“错位”:明明是非访涉嫌治安问题,但事实上却让信访局长出面解决,结果即使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平息,但从长远看却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社会心理提供了滋生土壤。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表示:“对各种社会矛盾、各方面的诉求认真梳理分析,严格区分不同情况,既要依法按政策解决和化解,又要防止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等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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