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指用法治理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党的领导干部基于法治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充分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依法行政执政的思维方式。其根本内涵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源于法律,又受制于法律。
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一是经济转型期需要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期”、“矛盾凸显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意味着领导干部要学会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以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依然薄弱。近年来,部分地区屡屡出现“政绩工程”,盲目设置“开发区”,忽视生态环境和财政实力,遍地开花发展工业的现象。这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迷信政绩考核,盲目崇拜GDP。当上项目与相关法规相冲突时,有的领导干部往往选择政绩优先,这些现象背后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薄弱。
三是“权力本位思想”仍然存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社会转型形势不相适应,处理实际问题,法治思维尚未成为自觉等问题。对于权与法的关系,仍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权大于法”;还有的领导干部选择“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有的人认为,在中国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认为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权本位”传统,至今仍有巨大惯性。
四是“维稳大于依法”的错误观念仍旧存在。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能够维护稳定,即便一些方法和措施不符合法治要求,也可以试一试。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信奉“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无视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显然,这种维稳观念是背离法治精神的。
五是树立法治信仰依然任重道远。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一种认同感和归依感,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必须形成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风气。一项持续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法治意识的调研显示,有的被调查者认为依法办事只是口号,实际工作中做不到;有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迎合领导意图办事。这表明,迫于种种原因,仍然有些领导干部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强,进而造成对法律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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