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的历史镜鉴

“带病提拔”的历史镜鉴

朱元璋起自民间,目睹元末政治腐败,深恨贪官污吏害民,因而于建国之后大力整顿吏治,不仅设立章程,禁止官吏玩忽职守、不务公而务私,而且制定严刑峻法,制裁贪官污吏,纠正贪墨之风,同时还廉洁自律,身体力行。应该说,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明王朝惩治贪腐的效果最好,官吏“带病提拔”“边升边腐”的现象基本没有。朱元璋是如何多管齐下,防止官吏“带病提拔”的呢?

健全法规制度

朱元璋深知,要防止官吏“带病提拔”,得先让他们不敢“带病”。而不敢“带病”的条件,就是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

一是修订《大明律》。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加大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其内容之详尽、手段之严酷、态度之坚决,前无古人。朱元璋通过制定《大明律》,给官吏们画了一道红线,申明敢逾越红线者,严惩不贷。

二是编纂《大诰》。朱元璋在制定法规的同时,更考虑到法规的贯彻落实。如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他在修订《大明律》的基础上,又亲自制定了《大诰》。《大诰》是朱元璋采集一万多个罪犯案例,记录其犯罪过程、处罚方式的小册子。其性质属于判例法。与《大明律》相比,《大诰》的内容更丰富详细,语言更通俗易懂,宣传效果也更为明显。可以说,《大诰》是《大明律》的通俗版,或者说普及版。在朱元璋看来,要官吏、百姓去背诵枯燥的《大明律》,颇为不易,采取生动案例来告诫官吏百姓,方法简单、效果明显。

三是亲自敲定标准,为“带病”官吏画像。为官吏“把脉”,寻找“病灶”,让法规制度更易操作,是朱元璋乐此不疲的事。工部左侍郎韩铎上任后的一年内,伙同他人先后贪污数万贯,朱元璋下令凌迟处死韩铎。在处理完韩铎事件后,朱元璋讲了一通话:“朕以为,不仅仅贪钱,贪物者为贪官,贪声贪色者,贪权势者,贪奉谀者,贪享乐者,都是贪官!廉能之官犯有过失,朕能宥免,其余之贪者,摇政害民,罪虽小也要重惩!”言下之意,贪官也分种类,千面万象,不一而论。官吏可以“带病”,但必须是过失类的“小恙”,而不是贪腐类的“大病”。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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