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另一种“牟私”行为 (4)

权力的另一种“牟私”行为 (4)

防治利用职权经营谋利的对策建议

强化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习近平总书记说:“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让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摒弃当官发财的想法;加强法纪教育,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遵纪守法,不可一心规避党纪法规约束、寻找制度漏洞,以公权牟私利,与民争利,发不义之财。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这样的行为必会受到党纪甚至国法的惩处。

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进一步深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除了领导干部要报告重大事项外,对于具有管理职能、审批职能、执法监督职能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报告个人及配偶、子女的收入、投资、房产等情况。同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工作,应报未报、报告不真实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性。

建立与利益相关的核查制度。建立管理对象重要信息库,收集注册信息、人员信息、奖惩信息和重大项目信息等。在行政管理中对照信息库,实行回避制度,与管理对象有关系的干部要回避。对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些结果,如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奖励补贴、行政处罚等结果,实行核查制度,重点核查相关单位与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发现存在以职务影响结果的,取消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惩处问责力度。要把这类案件作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与民争利的重要案件查处。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鼓励利益相关方或冲突方举报问题、提供线索,发现问题,就要深入查处。要强化上一级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出现问题的,还要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要加强与工商、税务、检察、公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同查处,既处理人,又没收非法所得。同时,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条例,细化处分类型,增强纪律的刚性和惩罚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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