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

中国自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拥有6.3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网络信息传播多样化、普泛化、个性化、交互强、速度快的特点,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交流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监管难等特点使得互联网成为反华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鼓噪“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批判主义”等错误思潮的重要平台;它还是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暴力恐怖分子散布民族分裂思想、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的重要平台;从一些国家的颜色革命经历中发现,互联网成了颜色革命主要的联络平台。意识形态斗争互联网化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新动态,所以加强互联网管理,是新形势下意识形态斗争的迫切要求。

一、加强法治建设,夯实互联网管理的法治基础。

习近平同志说:“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和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法治建设:

1.全国人大应尽快进行互联网基础法的立法,比如制定《互联网法》,明确党对互联网的领导和管理地位;修订和完善《行政组织法》,确立互联网领导机构的权威性,强化网信办对互联网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权。《互联网法》完全可以包容《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不具备基础法性质的相关法律,成为规范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同时修订和完善《国家安全法》中涉及互联网的部分,包括国防互联网设施、国家互联网产业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

2.加强专项法、配套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比如完善《新闻法》、《信息公开法》、《数据库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互联网管理的法制程序,以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等弊端;确立互联网管理范围,强化互联网产业准入管制、出版行为规范、网络内容管理、青少年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界定和法律执行,依法打击通过互联网散布威胁国家安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诽谤和侮辱爱国者和民族英雄、危害社会安定、淫秽色情等内容的行为;依法建立外资投资互联网的审核制度,确立互联网产业准入门槛,依法加大外资的审核力度和管理力度,严防互联网被反华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利用。

3.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网信办统一协调、组织对互联网法律法规草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的重组,为扭转网络立法主体混乱、政出多门的不利局面带来巨大契机,我们应该通过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通过国家网信办的组织、协调,在全国人大的支持下,使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以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和日益严峻的意识形态斗争互联网化的需求。

二、完善体制机制,为加强互联网管理提供行政基础和物质基础。

根据《中国互联网外资控制调查报告(2009版)》,我们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当前几乎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基本上都是外资控制的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控制的”,该调查报告还显示:“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政策,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外资也有规定。但实际上,外资通过对公司结构进行复杂而巧妙的设计,就可以绕开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障碍,这样既能保证在实际上控制国内互联网,又能避开我国法律及政策的有效监管,可谓一石二鸟。”外资全面控制我国互联网对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互联网管理还必须完善行政体制和市场机制。

1.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互联网的最高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从组织、职权、人才、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依法确保网信办在互联网管理中的主导性。通过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在网信办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下,使互联网安全维护、互联网产业发展、互联网运行监管形成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具体操作的有机统一。

2.依法建立网络平台评估机制,加强网络平台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净化网络空间,关键要明确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对互联网平台中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应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在互联网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民族、暴力恐怖、淫秽色情等恶劣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依法处理对恶劣信息传播监管不力的网络平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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