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喂空饷”与“吃空饷”的利益链条

斩断“喂空饷”与“吃空饷”的利益链条

治理“吃空饷”既要集中清理更要形成长效机制,既要靠文件更要靠法治,强化司法问责。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清理“吃空饷”行动固然有必要,可以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吃空饷”乱象,而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层面形成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并且,“吃空饷”不只是违纪行为,其本质是涉嫌弄虚作假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吃空饷”事件在媒体频频曝光,社会影响恶劣,老百姓对“吃空饷”现象深恶痛绝。“在其编而不谋其事”的“吃空饷”可谓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有“旷工饷”“病假饷”“多头饷”“冒名饷”“死人饷”等多种表现形式,也是一笔不可忽视的财政负担。

从法理上讲,“吃空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遮蔽在“吃空饷”下面的腐败行为却可能涉嫌职务犯罪,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吃空饷”的本质就是弄虚作假非法侵占国家财产。“吃空饷”已经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更是久治难愈的顽疾。如何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吃空饷”之风,成为全社会拭目以待的焦点之一。

治理“吃空饷”难就难在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查处“吃空饷”要与查处“喂空饷”同步,斩断“喂空饷”与“吃空饷”利益共同体的链条。

治理“吃空饷”之所以经常放空炮,究其缘由主要在于“红头文件”频发而治理效果甚微,惩罚不力、决心不够、查处和问责的力度不大。有必要将“红头文件”上升到法律层面,依法治理“吃空饷”问题。清查吃空饷,难的不是方法,而是决心和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乃至司法问责,必要时司法介入,对于构成职务犯罪的“吃空饷”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编制注水和不透明是诱发“吃空饷”的根源性因素,有必要进一步精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杜绝人浮于事,同时让编制阳光化,强化外部监督。不仅要对超编部门进行惩罚,还应对监管部门进行问责;此外,要改变涉事单位自查自纠的做法,加强外部监管,建议引入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如各级人大作为清理主体。让涉事单位自查曝光,无异于自揭伤疤,难免会虚报或隐瞒。

实践中,对“吃空饷”行为,通常是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了事,极少有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实,不论以何种形式“吃空饷”,均是对国家财产的非法占有。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吃空饷”者进行处理。对于发“空饷”者,应当按照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给予行政处分;对发“空饷”者如情节严重可按照刑法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对于存在受贿情形的,可按受贿罪论处。实际上,“吃空饷”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往往不是“吃空饷”者的欺骗手段多么高明,而主要是发“空饷”者渎职失职没有看守住国家资产。对“吃空饷”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并非于法无据,关键是要克服司法不作为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吃空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建议检察机关将“吃空饷”案件纳入职务犯罪的侦查范围,认真查处“吃空饷”案件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出台针对“吃空饷”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于基层司法机关在具体工作中科学甄别“吃空饷”行为的性质,对构成犯罪的“吃空饷”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吃空饷”行为的司法惩戒。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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