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跳楼”不可取 讨薪需理性(3)

“集体跳楼”不可取 讨薪需理性(3)

28人为讨薪集体跳楼 极端方式不是唯一出路

近几年,跳楼讨薪的事件屡屡发生,但是如此大规模的集体行动还是第一次。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来讨要薪资不仅会严重影响生命安全,而且必然引发众人围观,交通阻塞,生产停滞等诸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其实打工者讨要工钱是合情合理,名正言顺的事,应该得到我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各级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更应该为打工者“撑腰”,积极解决拖薪、欠薪、逃薪的现象。不要让“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一种“时尚”,让“跳楼讨薪”成为唯一的维权之路。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严惩“老赖”。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应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曝光。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出现。

二是切实落实工人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且必须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三是提高农民工法律维权与珍爱生命的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专线,一旦发现欠薪,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同时还应该告诉他们每个人都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劳动者更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倘若生命都没有了,再多的工资又有什么用呢,跳楼讨薪不是唯一的出路。

【启示与思考】

每年年终岁尾,我们总是听说这或那的农民工兄弟讨薪,爆发游行、集体堵路、甚至有替父亲讨薪坠楼的悲剧发生。今年的讨薪提前了,连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不仅是农民工需要为自己的合理合法所得煞费苦心,就连科技公司的白领,也要通过集体跳楼的方式才能叫来劳动部门和公司负责人解决经济纠纷了。

听到这样的消息,人们不禁疑问,是什么导致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对恶意欠薪者处罚力度不够。虽然2011年5月1日,我国已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但遗憾的是,这一有力手段并未发挥多大作用,鲜少有企业主因为恶意欠薪受到惩罚。因此,一旦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而“自身难保”,“无钱可发”的困境时,任何老板都有成为“老赖”的可能。其次,一些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经济低迷导致一工难求,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劳动者往往忍气吞声,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后续维权难、政府处置难。第三,部分政府部门互相推诿,不作为。信访局让找劳动局,劳动局又推到工会,本该为职工提供支持和保护的各级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维权难度。

然而,我们不得不说,企业赖薪固然需要谴责,但疑似作秀的极端讨薪行为也实在不该,因为跳楼讨薪的做法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公安部门会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讨薪者予以拘留等治安处罚。劳动者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劳动者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政府加强监管、制裁恶意欠薪的发律法规执行到位,只有这样,劳动者工资问题才不会总是老大难。按劳分配,本就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体部分,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唯愿讨薪,早成明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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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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