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提拔“破格”变“出格”(2)

防止干部提拔“破格”变“出格”(2)

如何“破格”提拔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强调选拔标准要更高、审批把关要更严、操作过程要更透明。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条例》的相关精神进行操作。

在内容上,更加突出公开性。建立严格的破格提拔干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选拔的过程和干部基本信息,公开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明确破格是因为干部“特别优秀”还是“工作特殊需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探索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公布被破格提拔者的工作业绩、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有效消除公众疑虑。

在标准上,更加突出严格性。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正确理解和把握“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科学内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破格提拔干部条件,严格控制破格提拔干部的比例和人数,坚决防止以“破格”之名行徇私之实。

在导向上,更加突出实干性。发挥好党委(党组)在破格提拔干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树立和践行重基层、重实绩、重民意的用人导向,多破格提拔那些扎根艰苦地区、长期默默奉献的基层干部,从严控制破格提拔领导近亲属、秘书及身边工作人员。

在程序上,更加突出规范性。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做细做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纪律上,更加突出严肃性。认真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定期开展破格提拔干部工作检查,发现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制度上,更加突出严密性。尽快制定出台《干部破格提拔工作办法》,督促各地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对破格提拔的条件、资格、程序等作出具体可行、务实管用的规定,用“刚性”约束取代“弹性”要求,使破格选拔干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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