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3)

当前政府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3)

如何加强政府监管?

首先要有步骤地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同一重要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地方要同步放开、同步下放、同步跟进监管,不能你放我不放、你管我不管。对已经简政放权的,要抓紧清理和制定统一、权威、系统的监管制度。无论是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还是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收费管理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凡是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都应当明确监管任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有的需要重申已有的制度、标准、做法,有的需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更新监管内容、标准和措施。做到监管有权、监管有据、监管有责、监管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真空的现象。

其次要形成“大监管”合力。应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监管规则都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让几个“大盖帽”合成一个“大盖帽”,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同时要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失信惩戒制度。

第三要提高监管效能。要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各级政府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规制、监管标准公之于众,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也要按时、全面、准确地公布受监管活动的运行状况,监管和执法部门应对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要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加快中央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对被监管事项活动实行全覆盖、立体化、实时性监管。要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还可以推广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对监管者和监管对象的行为做随机抽查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第四是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要着力提高各级政府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发现问题、敢于揭露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须加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才能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对各级各类行政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作者为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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