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2)

当前政府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2)

当前政府监管面临哪些新情况新要求?

所谓监管,就是“监视管理”。它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审查管控,是一次性源头管理。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管理体制,有着不同的监管模式。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政府监管必须创新。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重事先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思维与做法影响深远,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的认识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不愿监管,也不善监管,许多部门、地方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监管令成一纸空文。目前突出的新情况是:一是相关部门、地方改革进程不同步,监管难以到位。二是企业和市场主体数量增多,市场规模扩大,有不少市场主体资质参差不齐,登记信息不足甚至失真,使监管任务增加,监管难度加大。三是监管体制不适应,监管职能分散。四是监管规制依据不足,标准体系和标准落后。五是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规避监管执法现象较为普遍,绩效评估与问责机制缺失,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创新监管也需要加强监管。

在新情况下,创新和加强监管有新要求。一是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要明确监管的范围、对象,不是所有取消审批事项都需要政府实施特殊监管措施,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管不是越多越好,监管过滥也会引发新的问题。凡是该由市场、企业、基层社会组织自行决定的事项,就要由市场、企业、基层组织依法自行决定,政府不必加以干预,不能把事中事后监管当成新的行政管控的翻版。二是有利于改善民生和创新创业。监管体系必须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社会福利和生活环境,必须能够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监管方式和措施应尽量减少企业和社会组织负担,以不断提升创新力、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减少成本,提高效益。监管内容、监管环节、监管方式、监管制度必须考虑改革成本与效益相称,以监管成本较低的代价换取较高的监管成效。四是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对地方下放权力,要做到权责统一,同时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监管、执法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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