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2)

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2)

二、印度——政府为主导的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当今,印度电信业的蓬勃发展在全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目前,印度的电信用户人数已经超过2.3亿,其增长速度更是达到每月七百万人次。[3]印度电信业的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印度移动网络的发展。在电信业迅猛发展的势头下,印度的移动用户人数也开始飞速增长,从2001年的400万增长到2012年的9.04亿,其增长率甚至一度超过了中国。1994年印度发出了GSM蜂窝移动服务执照,1995—1996年印度开始了蜂窝移动通信服务。最初发布执照时,只允许授权商提供固定无线服务,随后扩展到可以提供CDMA服务,后来又逐步发展到提供全面的移动服务。[4]

庞大的移动用户基数,使得以手机为客户端的数字化新兴媒体成为印度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要载体。印度新媒体产业之所以能够得到飞速发展,甚至成为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生力军,这与印度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其出台的政策主要有:

(一)鼓励和引导私人企业参与新媒体产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实现电信市场的繁荣,印度政府调整了过于复杂的许可证制度,将电信市场进一步对私人部门开放,以此鼓励私人企业积极参与新媒体产业的发展,从而保证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私人企业进行投资,如:对投资电信业的私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将外资在电信领域的投资比例由49%提高到74%;将移动设备的进口关税全部减免等。印度政府以期通过这些政策,进一步刺激私人企业的投资热情,充分发挥其在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但是,采取这些措施并不意味着印度政府完全放任市场发展,印度政府主要通过《政府电报法》、《无线电法》以及《电信管制修改法令》三部法律对电信业实施必要的监管。

(二)坚持以信息服务的普及化为基本准则

为了缩小因贫富差距而造成的数字鸿沟,印度政府在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信息服务的普及化为基本准则。印度的农村人口约占其总人口的70%左右,因此能否实现信息服务的普及化成为衡量其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实现信息服务普及化这一目标,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1.UOSF计划,即普遍服务义务基金计划。该基金面向除纯增值业务提供商外的其他运营商征收的费用,费用额度为运营商总收入的5%,这一额度也随服务范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2.GSS计划,即为了保证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生活的大多数人可以接入电话业务,规定所有向农村提供电信服务的人,可以得到电信设备和一定的额外收入;[5] 3.Internet Dhabas计划,即帮助农村地区实现拨号连接,免费为其接入Internet服务。[6]这些举措,从设备终端角度,为实现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的普及创造了可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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