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3)

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3)

三、日本——民间主导、政府支援的供给模式

日本新媒体是伴随着日本的信息社会建设战略而发展起来的。日本的信息社会建设战略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1984—1994年高度信息化社会建设阶段——新媒体兴起时期;1994—2000年高度信息通信社会建设阶段——多媒体融合特征明显;2001—2005年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建设阶段——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2006—2009年网络社会建设阶段——网络与数字技术普遍应用;2010—2020年国民主权社会建设阶段——新信息通信技术广泛应用。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这五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日本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飞越,其供给对象实现了由少到多的提升,其供给模式也实现了由相对单一到更加多元的转变。鉴于研究需要,本文主要对第二、三阶段进行阐述。

(一)高度信息通信社会建设阶段——民间主导原则的提出

日本政府于1995年2月提出了高度信息通信社会推进的基本方针,方针提出:高度信息通信社会要实现信息的自由创造和广泛流通,并且使文化和生活、产业和经济、自然和环境在同一系统中互相协调、共同发展。

高度信息通信社会建设过程中,其重点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以手机为首的移动终端的应用和普及,从1998年开始,日本政府逐步调整了高度信息通信社会推进的基本方针,提出了民间主导、政府完善环境以及发挥国际共识基础上的主导权三个原则,同时把增强信息学习、普及电子商务、实现电子政府和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作为建设高度信息通信社会过程中的主要工作目标。[7]

(二)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建设阶段——民间主导、政府支援模式的建立

2001年1月22日,日本开始实行“e-Japan”战略,旨在通过这一战略将日本建设成一个知识创新型的社会,使全体国民都拥有信息学习能力,进而激发出多样化的创造性。2001年3月29日,日本政府将“e-Japan”战略重新表述为“e-Japan”重点计划,即建设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8]

“e-Japan”重点计划的实施主要采取官民分担的原则,在信息通信领域由民间进行主导,政府主要是通过促进公平竞争、订正管制规则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并且通过消除行政纵向分割的弊端和加强国家和地方的合作等方法,营造能使民间活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环境。此外,对于民间力量无法独自实现的部分,比如消除数字鸿沟、基础技术研发以及实现电子政府等,则由日本政府来负责操作和实施。

2003年7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实施“e-Japan战略II”,该战略着眼于建设一个能够使人享受不受身体和地理条件限制的安心生活,建成一个拥有无限方便的“健康、安心、感动、方便”的社会。在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采取了民间主导、政府支援的方式,在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七个先导领域,即医疗、食、生活、中小企业金融、智、就业与劳动和行政服务,首先实施IT应用战略。

在这一阶段,日本主要是把以互联网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作为主要传播媒介,在战略政策的支持下,采取民间主导、政府支援的方式供给与民相关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在日本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过程中,虽然将充分发挥民家力量贯穿政策的始终,但是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在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发展过程中依旧发挥着主要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电电改革三法案”使日本的信息通信领域开始向民间开放,并逐渐摆脱一元化垄断体制的束缚,进行自由化和民营化的尝试;2004年开始实施的《关于电子通信事业法和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等法律的部分修正案》,在确保满足社会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最大限度发挥民间事业的力量,以保证增进被服务者的便利;2004年颁布的《文化产品创造、保护即活用的促进基本法》,对“内容制作—传播—终端”全部价值链条进行促进和规划,并且形成涵盖资金筹措、技术研发、产权保护、海外推广等方面在内的基础建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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