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2014年,中国的新媒体正在经历着飞速的移动化发展,急剧的社会化以及其与诸多行业的融合发展促使其功能得到不断的扩展,影响力也得到了强势延伸。同时,新旧媒体的融合速度进一步加快,融合程度进一步强化,呈现出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和社交化的发展趋势,这些都为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合作供给提供了更多机遇和可能。我国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合作供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和商业新闻网站共生的新闻传播格局已经形成,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强化;报刊数字化、移动化趋势明显,促使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便捷化和普及化;电视开启新媒体、全媒体战略,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趋势进一步明朗化;OTT TV(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成为加速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进程的催化剂。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研究国外不同类型的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合作供给模式,提高我国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需要已经不仅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简单获取,而是对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迫切需求。此外,随着新媒体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在一定意义上,新媒体已逐步从时尚性和潮流性的精英媒体发展为面向大众的、承载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大众媒体形式。一方面,从互联网的普及化和传统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到移动新媒体的异军突起,新媒体已经开始成为人们获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日益凸显;另一方面,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也正在实现“新媒体化”,尤其是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强势延伸,使得新媒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些现象从现实层面表明提出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条件已经成熟。

在学术界,一些学者认为新媒体在公共文化传播的过程中,承担着“文化传承者”的角色,同时也促使公共文化服务发生重大的变革。有学者认为新媒体不仅重塑了公共文化的传播环境,而且也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创新了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即新媒体使公共文化的传播方式由“单向传播”转变为“双向传播”;数字平台的广泛应用和新型公共信息服务的智能终端上线运行,使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凸显;新媒体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使公共文化服务打破时空的限制,实现了服务投放的精准化、品牌化和移动化。[1]还有学者认为,新媒体尤其是视听新媒体改变着人们的媒介接触习惯、对大众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和文化消费方式产生影响。新媒体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且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政府如何利用和管理好新媒体,直接关系到社会信息能否实现有效沟通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够实现有效供给等问题。[2]这些观点从理论层面为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中包含了新媒体和公共文化服务两个部分的含义,是在归纳了新媒体和公共文化服务两个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得出的复合型概念。

本文在充分研究新媒体和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界定为:以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为平台,为了满足公民对基本文化生活的需求,由各个供给主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总称。这个概念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解读:

媒介平台层面,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是广义上的新媒体,是全新的媒介形式和传统媒体在新媒体平台延伸的结合体,既是“新兴”的又是“新型”的。

供给主体层面,“各个供给主体”主要是指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供给”不仅包括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生产,还包括对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资助。供给角色和主体之间存在着多种组合形式,效率和公平是贯穿和权衡具体组合形式的有效标准。

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层面,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具体是指新闻类、娱乐类、资讯类以及教育类等方面内容的各种服务。

由此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得以确立。虽然我国的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已有多年,但是还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供给模式,理论研究也是空白。因此通过对印度、日本和美国等国家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对找到适合我国的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具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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