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4)

国外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研究(4)

四、美国——市场主导的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信息产业是美国的支柱产业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新媒体主导产业增幅迅速,是美国信息产业中增长最快的部分。美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到2008年,美国信息产业总收益增幅106%。从产业结构上来讲作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在计算机产业、软件产业和通信产业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10年,美国FCC网络立法案通过,商用LTE在美国启动,美国各大报纸相继推出IPAD版。表明新媒体在视频、手机和社交媒体等方面优势较为突出。[9]

美国新媒体视频服务使得美国新媒体在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开始凸显。尤其是移动客户端的飞速发展,使得“视频服务无处不在、随时观看”的愿景在美国成为现实。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观看包括YouTube视频、电影和电视剧等时间较长的视频。在网络和终端的共同发展下,广电、电信、互联网企业、硬件设备商和内容生产商都将自身定位于视频产业的参与者。

在网络视频领域,谷歌、苹果和亚马逊三大巨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与合作。苹果公司一直致力于拓展APP Store的功能应用,逐步将其功能应用开放于各个终端。同时,积极与具有潜力的生产商和服务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如2011年苹果公司与迪士尼公司形成战略伙伴关系,从而获得强大的内容资源支持。在这种合作模式之下,苹果公司从一个以硬件和技术为主导的公司,开始向兼顾软件和内容服务开发商与服务商的角色进行转变。除了苹果公司,谷歌公司亦通过网络视频业务,实现了新的产业合作模式。如2011年,谷歌公司与索尼公司、罗技科技、英特尔公司、Dish Network公司和Rovi公司形成了强大的战略合作阵容。其中,索尼负责谷歌电视的硬件开发,罗技负责机顶盒的研发,英特尔负责研发专用处理器,Dish Network扮演谷歌电视内容资源供应者的角色,Rovi负责语音搜索个性化应用的前沿开发。

美国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虽然更多的依赖于市场主导下的自主提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完全缺位于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过程。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版权保护,这在无形中为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长期性提供了重要保障。美国联邦层面的版权法颁布于1976年。1993年,美国设置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IITF),1994年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中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组提交了草拟报告,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之后,于 1995 年 9 月发布了《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该白皮书在保证使用者得到广泛且多样化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网络信息平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0]

此外,在FCC明确要求发展数字电视体系之后,美国先后出现了GI、AT&T、Zenith、ATRC、MIT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数字电视标准。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美国政府对一些大的研究机构进行了整合,联合开发了数字电视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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