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时代,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对高校承担更多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
我国的高考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两个基本功能:一个是为高等学校各个专业选择符合培养需要的合格新生;另一个是引导基础教育朝向健康进步的方向发展。但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高考没有很好地实现上述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定考少数科目和文理分科的方式无法有效地引导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少数考试科目的总分录取制度,无法适应各级各类高校不同专业对新生知识结构和职业取向的特殊要求。例如,我国高校绝大多数生物学、医学、农学等专业都无法了解到学生在中学生物学方面的成绩和兴趣爱好。可以说以往的高考制度是大一统思维模式下,既忽视学生优势潜能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又忽视高校个性化办学方式的一种制度设计。因此,逐步实行招、考分离,恢复高校在新生录取制度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是目前我国高考及其相应的录取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纵观当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高校新生录取制度,高校都在其中处于核心责任主体的地位。例如,美国高校的新生录取工作完全由高校自主完成。其中申请者在类似我国高考的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学术能力评估测试)或ACT(American College Test,美国大学入学考试)中的成绩和他(她)在高中的成绩,只对他(她)能否被录取产生大约50%左右的影响力,其余部分由高校依据学生在申请书、个人简历、推荐信、社会实践记录以及面试中所表现出的信息,综合考察学生在校内外的各种表现。这些表现包括:学术好奇心、在学习中所表现出的主动性和学科偏好以及在社会实践和个性化课外活动中表现出的兴趣、发展潜能和领导力等等。重要的是,不同学校的不同专业都有基于自身培养经验和专业要求的观测和评价点,并在各自的新生录取标准中给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地位。
历经多年的研究和讨论,2014年中国高考改革方案终于出台了,这个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是设立了选考科目。例如,浙江省提出的2017年高考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是: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每门各150分;物理、化学、技术、生物、历史、政治为选考科目,每门100分,考生可以在上述科目中结合自己的学科优长和高校相应专业的要求,自行选择3门;必考课目与选考科目相加的满分成绩为750分。
但需要看到的是,高等学校在这一重大利好改革举措面前似乎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和研究准备,不少学校放弃了对考生知识结构和职业取向特殊要求。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披露,2017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全国1368所高校中,有500余所高校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在所有2.37万余个各个高校提供的招生专业(类)中,不限选考科目的占54%,总共12798个。设限选考科目占46%,其中设限范围为一门的占5%,2门的占8%,3门的占33%。也就是说,实际上只有33%的高校专业具有明确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身专业对学生知识结构和职业取向的独特性有明确完整的认识。高校在这次高考改革中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窘境由此可见一斑。
现在看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每一所高校来说,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各个专业的选考科目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做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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