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与高校责任主体的回归(3)

高考改革与高校责任主体的回归(3)

彰显高校责任主体应当在三个主攻方向上有所突破

从当前的情况看,高校在高考改革中要真正完成责任主体的有效回归,必须在三个方面攻坚克难。

1.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做好选考科目的选择工作

前面提供的数据表明,多数高校不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基础研究方面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放弃对选考科目的选择权,说明很多高校对不同专业学生的最佳知识结构和职业取向缺少长期、深入的研究。要想在这方面有发言权,两个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

首先,各个高校都应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设立专项课题,结合本校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特色、生源状况、就业去向、毕业生职后发展水平和对课程结构、教育方式的改革期望等,对不同专业对学生的最佳知识结构和职业取向等作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作为科学依据对各个专业的选考科目做出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其次,同层次学校的同类型专业要加强合作研究,力争在较短时间推出相同或相似专业选考科目,这样既可以保证选考科目设计的科学性,又可以为同层次高校的同类型专业进行生源调剂提供技术上的可能。建议由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同批次录取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协作研究,最后拿出具有指导意义的选考科目优先推荐清单。

2.具有自主考试权的高校,应进一步提升自主考试的科学性,力争用较短时间推出一批符合本校招生专业特色,有利于选拔适宜新生的考试、考察方式

新生选拔制度的设计以及笔试、面试内容和方式的选择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比如对试卷要有明确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方面的要求。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水平不高,相应人才十分短缺,加之许多高校对自主考试的可持续性和选拔价值的预期不高,因此,自主招生考试的科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要解决这一问题,高校一定要破除临时观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不断探索的精神,努力在自主招生考试的科学化方面有所突破。第一,要设立稳定而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以保证各项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持续稳定的开展;第二,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自主考试的新方式,力争有愈来愈多的高校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构建出有自身特色、适宜选拔合适新生的自主考试方式。通过自主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核心标准不应是一般意义上“优秀”而是“合适”,因此,新的考试方式必须以高校自身的专业培养特色和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为主要依据。自主招生高校应把能否找到反映本校教育特色和专业发展需求的合理考试方式提升到自主考试是否有必要存在的高度来认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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