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当务之急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当务之急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治国方略,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长期以来,我们的法治进程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人治大于法治屡见不鲜,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顺应了“人民渴望法治,社会呼唤法治,国家需要法治”的时代要求。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

政府不守法,如何要求社会和民众守法?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怎么可能为人民谋福祉,又如何取信于民?

一、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政府行政工作中的具体落实,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特别是对食品卫生、药品安全,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等关乎百姓生命安全的问题更必须严格执法。同时,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尤其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执法者具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执法者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应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营造公务人员引领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

三、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是不是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考核、选拔工作中,除了对任职期间的德、勤、能、绩及廉政情况进行述职外考核外,还应将是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作为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四、慎防各地陷入维护地方政府公权力的立法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有利于促进地级市的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但是,应防止出现“重立法、轻守法、弱执法”现象,加强尊法、守法、执法监督。更应对其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进行严格评估,防止其有权就“任性”,出现“冲动立法”或“奇葩式立法”;也要避免其为了维护地方政府公权力,将部门利益法制化。必须严格规范本级人大的立法程序和在广纳民意基础上的科学审议,强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设区市地方立法的监督。

总之,有法不依、执法难是当前的一大诟病。法规只有真正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才有执行力、公信力和生命力。如果一个城市的建设规划总随主要领导变动而变化,市区的盲人步行道上机动车乱停、电动车违规横冲直窜、大型犬在公园和游览区撒欢、假冒伪劣商品充斥……这与依法治市是格格不入的。当下百姓更希望看到的是已出台的法规得以切实实施,让社会呈现依法治市的成效。推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国家还任重道远,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当下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在法规执行落实中,扎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才能真正让法规落地生根,彰显法规的尊严和威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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