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调问责机制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一直采用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从《幼儿园管理条例》到《若干意见》,都明确了要实行学前教育的分工协作机制。《若干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并对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部门分工协作的出发点不是为教育部门服务,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共同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共同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人民政府负责。要形成真正的共同责任意识,不同的部门把握好分管的环节,努力做到不缺位、不推诿。离开了这个前提,很难有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的协作共管机制的产生。
要使协作真正有效,必须落实责任,查环节,查主管部门,形成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机制。一所幼儿园有规划,没有土地,或有土地没有经费,或有经费没有人员,都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起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到位,运行到位,质量到位,学前教育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完善与调控机制
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口的发展状况等,会影响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当前,单独二胎政策的落实,一些地区产业变化带来的外来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西部一些农村地区随父母外出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占当地适龄儿童的30%,而东部一些地区外来儿童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本地儿童的数量,还有一些地区外来儿童的数量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变而出现波动。此外,一些地区幼儿园教师的收入相对较低,现有的体制机制对解决教师有尊严的薪酬一直缺乏有效的推动作用,影响到了学前教育基本质量的保障。
这些新问题和老问题都会影响学前教育发展,都表明了原有的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这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的机制,灵活应对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控各种影响因素,进一步充实和盘活学前教育资源,理顺不同层级政府及政府不同部门的关系,确保形成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新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完善与调控机制的核心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公平、持续、稳定和有质量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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