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公共规划 广场舞会更优雅(2)

纳入公共规划 广场舞会更优雅(2)

广场舞被“扶正”助力“全民健身”

如果说“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是宋代的社会图景,那么“凡有大妈处,皆能广场舞”则是当下的写照。从公园跳到广场,从广场跳到春晚,从国内跳到国外,广场健身操舞已经成为全民最为普及的健身活动之一。所谓,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让生活更美好。广场舞在90年代出现,2000年兴起,到如今家喻户晓,区区数年已红遍全中国,这离不开大妈们的努力,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妈们每天坚持跳“广场舞”与政府倡导“全民健身”的政策有着不谋而合之妙。俗话说“多运动,少生病”。因此全民健身多一点,医疗投入就少一点。

但是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凡事有利有弊。表面看来百利而无一害的广场舞实际上也有很多弊端。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长期受到楼下跳舞音响困扰,四川成都几名业主朝楼下跳舞人群扔水弹阻止;湖南长沙某小区众人跳广场舞正欢,惨遭反对者泼粪;北京男子则举起猎枪,向广场舞人群“鸣枪示警”,并放出3只藏獒冲进跳舞人群;哈尔滨一业主因不堪忍受跳广场舞,打算卖掉房子,由于噪音大降价12万仍无人接手……虽然屡屡被争议,广场舞还是被“大妈们”努力坚守,相关部门也对广场舞进行了一定程度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如今,广场舞有了政策扶持必定能解决扰民的毛病。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相信在广场舞不断规范的道路上,广场舞将不再是大妈的专利,很多年轻人,小孩子都会被日趋妖娆的广场舞所吸引,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掀起“全民广场舞”“全民健身”的热潮。

立了规矩的广场舞应该怎么跳?

备受争议的广场舞,终于有了首个全国性的管理制度。《通知》不仅非常关注广场舞的场地、扰民问题,也对某些广场舞的低俗倾向给出了解决方法。必须承认,当广场舞成为中国大妈的健身首选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且它的扰民问题已经成为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时,它势必要被纳入社会管理范畴,而不应无拘无束,想怎么跳就怎么跳。《通知》虽不长,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却相当复杂。首先就是噪音扰民问题。要知道,在《通知》发布之前,广场舞并非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一些影响到居民正常休息的舞蹈音乐,超过了城市环境噪声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是由于管理主体不清,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居民能想到的投诉部门比如物业、城管甚至110等,只能劝说了事,多数情况下这种劝说对执着的大妈们并没有任何效果,于是,这种矛盾才演变为以“泼粪”“鸣枪”“放藏獒”等为手段的对抗。跳舞大妈与居民对抗方式的花样百出,直接反映了政府部门在管理广场舞噪音方面的乏力。

另一个同样棘手的是广场舞的场地问题。可以说,由广场舞所引发的矛盾其实都指向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严重紧缺的休闲活动场所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而场地的匮乏,并不仅仅是对于中老年人的广场舞,事实上,年轻人所钟爱的足球、篮球等项目的活动空间更是少得可怜。《通知》中要求“以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空间的拓展,对广场舞本身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支持,但该《通知》的无力在于,它依然是期待通过利用现有的空间来解决矛盾,一方面,没有规定避开医院、学校、社区等区域的原则,另一方面,城市为广场舞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的要求,还有可能进一步挤压原本就稀缺的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或放风筝的场地等等。不容否认的是,我们需要的是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有机会参与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因此,活动场地的拓展应该是多种体育项目空间的相互配合、全面拓展。

意在将广场舞纳入规范管理的《通知》,代表了广大群众的一种美好愿望,而目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将管理的主体确定下来,知道该由谁去管,然后才是“怎么管”。

事实上,广场舞及其他体育活动的场地、扰民问题都不是小问题,而是民生大问题,它不是一纸通知就能有效解决的,而是需要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真的拿出金钱、魄力和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去打造民生福祉,为不同社区的居民都能就近建设必须的活动场所,让他们不再被迫到马路边打羽毛球,不再托关系进校园打篮球,不再窝在小区里跳广场舞。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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