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基本特征,实现“三个满意”
各国大学具有一些普遍性特征,但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政治制度又塑造着不同的大学理念和大学实践,使各国大学具有差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华民族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人本性。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促进青年学生自由全面发展,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目标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决定了我国大学要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以人为本与立德树人的一致性。“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强调的是培养人造就人要以德为先,培养青年学生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担当意识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同。
民族性。我国大学不但要旗帜鲜明地服务于中国人民,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且要始终如一地传承中华文化的血脉,并使之不断发扬光大。我国大学必须把批判地继承中华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注重文化精神的坚守与创新、文化典籍的收集与整理、文化理想的践行与传播、外来文化的批判与借鉴、文化人才的培育与造就等。
科学性。大学是弘扬科学精神、推动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科学性是我国大学的内在属性。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坚持解放思想、学术民主,提倡学术争鸣,规范学术行为,在科学探索中鼓励成功、宽容失败,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繁荣、人才辈出的良好学术生态。二是按科学原则和科学规律办学,既向外国大学学习,又不照抄照搬,始终坚持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出发探索教育发展规律、知识发展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
政治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大学思想阵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大学政治性的集中体现。
法治性。依法治校是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以大学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严格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建立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理事会为支撑,统一领导、多元参与、和谐善治、科学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师生“两个主体”地位,依法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既需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丰富内涵和基本特征,又需要在办学过程中大胆探索和实践,努力实现“三个满意”。一是在关心国家命运、服务国家战略上有所作为,让党和国家满意;二是在勇担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对优质高等教育不断提高的需求上有所进步,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根本利益上有所建树,让广大师生员工满意。
(作者为吉林大学校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