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畏”是一种警示与告诫。同时,也是一种自律与追求,为党和人民工作要有所“畏”,敬畏历史、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人生。
有所“畏”,才能用权为民。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将手中的权力用对、用好、用实。
有所“畏”,才能廉政为民。要始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各种考验面前永葆政治本色,以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有所“畏”,才能勤政为民。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放在心上,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耕种成“示范田”,向历史、向人民、向自己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党员干部应时刻将“畏”铭记于心,始终保持一种警觉—有所“畏”,才能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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