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法抄告制度”重在做好“抄后”文章(2)

“行人违法抄告制度”重在做好“抄后”文章(2)

闯红灯抄单位,羞面子还需修里子

百度“行人违法抄告制度”,成都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此前广州、武汉、沈阳、唐山、潍坊等多个城市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都先后推行过“行人违法抄告制度”,然而这些年过去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城市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并没因此大幅改观。

其实早在2009年,成都交警就推出了“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此后坚持了多长时间,就不得而知。但是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交警放弃了这种制度。时隔6年之后,成都交警重拾旧规,到底是无奈之举,还是期许之举,只有留给时间老人去评说。

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这个“中国式”的顽疾,全国各地交警可谓挖空了心思、费尽了脑瓜。设行人劝导员有之,拉红线阻挡者之,责令违章者抓下家有之,甚至还有地方动用高科技设备对违章者进行曝光。“行人违法抄告制度”,让单位和社区用纪律道德约束对违章行人施压,相比前面四种情形,更具震慑力和惩戒力。然而如果从现实违法情形和时间来看,这种举措仍难免挂一漏万。

一是有限的警力与多如牛毛的路口的矛盾。成都市作为一个特大城市,交通路口成千上万,纵使把市区警力全部投放抓违章者,恐怕也难免挂一漏万。二是有限的工作时间与行人全天候的交通行为的矛盾。非工作时间交警需要下班休息,而行人则可能深夜或凌晨闯红灯、骑电动车载人,警方力有不逮。三是行人在郊区或国道、省道、县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如何抓违?等等。

从国人爱面子的角度出发,把行人违法行为抄告到单位或社区,的确能够震慑多数行人,促使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但是绝不能期望它能够“毕其功于一役”。基于此,治理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羞辱他的面子诚有必要,但是要想根治国人闯红灯的陋习,还需从里子入手,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国人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意识;二是倡导中小学生做交通文明宣传员,做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监督员;三是把交通安全作为文明建设的突破口,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国人文明素质;四是把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建设,凡是出现较重交通违法信息,降低征信等级。

遵守交通规则需日积月累的习惯养成。羞辱面子可以治标,但是难以治本。只有修练里子提高素质,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成为国民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罚款+抄告单位治行人闯红灯能走多远?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我们并不陌生,认为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行人闯红灯很普遍,后果很严重。可如何治理行人闯红灯?罚款+抄告单位的方式绝非首创。从2013年6月1日起,河北省规定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将接受处罚和教育,必要时交警还会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单位;自2008年6月12日起,江苏省南京市开始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罚款并抄告单位。其实,成都早在2009年就开始实施,现在只不过是“重启”罢了。然而,能走多远?

行人闯红灯,有违法成本低的原因,罚款+抄告单位增加了违法成本。而行人闯红灯,并非不知道危险,存在的安全隐患就是最大的违法成本。可许多时候,行人闯红灯,是迫于无奈,比如红绿灯设置不合理。青岛的芝泉路与延安三路路口南侧人行道绿灯只有12秒,被称为“史上最短绿灯”,行人每天要闯红灯才能过完马路。如果实施行人闯红灯要罚款+抄告单位,谁会服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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