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法抄告制度”重在做好“抄后”文章(3)

“行人违法抄告制度”重在做好“抄后”文章(3)

2009年4月,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后来是无疾而终了。当年为何停了?是否可以将原因昭告天下,这么做,一方面可以达到前车之鉴的功效,以免现在重新启动,又会走弯路,另一方面需要拿什么来保证这次罚款+抄告单位的方式能够实施更久?一般情况下,重复以前走过的路是需要谨慎的,毕竟以前已经有过失败的经历。失败固然是成功之母,但如果对失败不进行总结反思,不在思想和技术层面进行升级,再次失败恐怕是注定的。

成都现在需要做的是,其一,告诉公众,时隔多年再次启动“抄告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其二,相比于以前的“抄告制度”,进行了哪些改良,要让市民充满信心;其三,拿什么保证这次“抄告制度”能够顺利进行?其四,要对全市红绿灯设置进行检查,杜绝红绿灯不合理的设置。

行人闯红灯,采取罚款+抄告单位,从本质而言是一种“连坐制”,不值得提倡,受到质疑是必然的。如果其它实施的城市并没有很好的成绩证明此法有效,如果没有更好的措施能够保证“抄告制度”实施,还是先别急着启动,以免“重蹈覆辙”,那必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光折腾行人

中国式过马路一直交通管理的痛点,为治愈这个隐痛,有关部门可谓是八仙过海,使劲了各种办法。比如,在红灯时拉上红缨绳、组成人墙开关,阻止中国式过马路发生;给协管员配上了喊话器,对行人闯红灯大声喝止;对闯红灯者予以罚念交规、罚站,甚至是戴“绿帽子”、穿绿马甲等抓眼球的处罚,倒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等等。总结这些措施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都是向行人开刀。显然,成都推行的“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是又一个向行人开刀的范例。

为何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成了简单的折腾行人?无非是基于这样一个简单逻辑——闯红灯都是路人个人素质的问题。比如,不管红绿灯无关,凑够一撮人就过马路,是行人规则意识的缺失;电动车载人是行人贪图个人方便,而安全意识的淡薄所致;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的区域,随意跨越机动车道,更是素质缺失的典型。面对行人素质的缺失,对规则的集体僭越,只能寄重典、下狠招,倒逼行人遵守交通规矩。

但问题是,中国式过马路都是行人素质的错么?比如,绿灯时,行人得到的并不是无障碍通行,而是川流不息的右转向机动车。试问,短短30秒时间,能过去几人?这不是倒逼行人一撮撮地闯红灯么?再比如,一些马路,经常一两公里都不设一个斑马线、天桥,行人要通过,需要绕很大的一个弯。如此不方面,只能倒逼行人跨越机动车道“自找方便”。显然,中国式过马路流行,行人素质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但杂糅的规划问题、机动车对行人路权侵占问题,也不可忽略。

既然中国式过马路,并不一定全是行人的错。那么,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也不能光折腾行人。否则,只能落入治标不治本,最终难以为继的窠臼。试想,早在2009年,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为何最终不了了之?一个重要原因是,抄告单位虽来势汹汹,可闯红灯却依然波涛汹涌。之后,随着抄告单位的效果递减,起不到打脸的作用,主管部门也只能放弃。由此不难发现,只将板子打向行人,不可能治愈中国式过马路。

因此,对相关部门而言,目前要做的,不仅是对闯红灯施以大棒,而且更要反思自身。比如,红灯的设置时间是否合理,是否不利于路人通行?再比如,在一些车流人流的密集区,是否该设置过街天桥?只有,多了一些这样的反思,有关部门的处罚才能理直气壮,才能从根本上治愈整治中国式过马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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