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实现和平与正义的根本力量(2)

人民是实现和平与正义的根本力量(2)

落实“四个全面”实现“三个必胜”

“三个必胜”需要通过“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来落实。“三个必胜”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是由理想变成现实、由现实再到最高理想的实现过程。“四个全面”开启了中国发展的新时代,是高度凝练着在实现“三个必胜”的伟大实践中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棋局,彰显出我们正在走出一条“三个必胜”在华夏的“中国道路”。人民、和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主旋律和核心词。人民至上、和谐世界、正义为本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旨,也是贯彻“四个全面”的总要务。

就目标上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集中表达着中国人民对和平与正义追求的具体价值指向。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它既具有对民族复兴的重要里程碑意义,更具有在正义与和平旗帜下人民追求价值的实现。它代表了人民对民族复兴的美好憧憬,是党对和谐社会描绘的生动呈现。

就理念上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就是公平正义、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它无论从目标、手段、任务,还是从方式、举措、保障,都集中表达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秉持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的根本宗旨来实现社会和谐这一总要求。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主义根本,人民幸福反映党的宗旨,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在人民、和谐、正义这三个核心要素中,总书记更加强调人民的根本性。追求和平、正义的价值性只有切实地体现到人民身上才有目的性,而人民的至上性也只有通过正义的方式和和谐的环境才能彰显。在“四个全面”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从立场、布局、原则、全局上强调我们的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是人民幸福之梦,正是道出了其根本缘由。

就格局上谈,“四个全面”的协调推进为“三个必胜”的实现开辟了道路和前景。一是它用正义倒逼改革。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如何实现正义。利益固化的藩篱、矛盾问题的焦点、挑战改革的风险说到底就是正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的本质就是以正义为导向。正义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目标性、绝对性、永恒性和无条件性。一切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都应当以正义为导向、为坐标、为标准、为结果。只有这样,改革才不会出方向性问题,不会出大的偏差和失误。二是它用和稳提供条件。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代表和谐的总要求。当前在改革问题上,认识不够统一、行动不够一致、信心不够坚定、意志不够凝聚、观念不够聚焦、发力不够精准,从求和的意义上说,都与和谐、和睦、和缓、和解、和洽、和善、和顺等问题不无关系。而“四个全面”就是在协调中求和,在协同中立稳。当前,我们经济上求稳、政治上求法、文化上求荣、思想上求导、社会上求聚、生态上求美、军事上求强、民生上求保、外交上求和,都与和和相关,都是美美与共,都求美美大同。三是它用发展解决命运。“四个全面”布局的指向,就是要解决中国人的命运并积极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解决中国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与改革、稳定的关系。就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机制而言,发展与“动力机制”相关,稳定与“平衡机制”相联,改革与“治理机制”相通。基于这样的本质性关联,在这一共同体中,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平衡机制和治理机制,是解决命运性问题的关键。我们要通过改革和调整,让动力机制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与活力,让平衡机制保持社会的进步与和谐,让治理机制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与配置,进而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协商共治、法德并举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新格局。

(作者系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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