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关重要,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当前,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提高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需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做活做优国有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共同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培育和重构更具活力和效益的微观市场主体,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在持续推进中不断深化,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迄今,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截至2014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075家,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376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已由90年代末期的10%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促使微观市场主体不断成熟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运行有效和更加成熟定型。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相互参股的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以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导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托混合所有制的多元产权架构及其运行机制,可以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在市场竞争和优化重组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能够发挥国有资本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发挥非国有资本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效率,促进非国有资本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分享经营收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实现共同繁荣,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中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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