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正确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多途径多方式并举,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双向进入。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要区分“已混合”、“宜混合”等不同情况,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要区分商业类、公益类不同类型。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要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子公司层面,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平台,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建立健全非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完善各类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在资产评估、产权置换、土地使用、职工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各类资本可以自由进入,无障碍退出。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公开市场平台,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需要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必须立足于企业自愿这个基本前提,国有资本入不入股,入多少股,都要与非国有企业平等协商后确定。国有资本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联营、协作和一体化运营,扩大国有资本延伸范围,增强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对于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科学设计,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激励相容”,确保员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员工持股要注重分享增量利益,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要坚持长期导向的激励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保护入股员工根本利益,确保不发生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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