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合是重大创新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若干意见》在制度设计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辛鸣说,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使得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党组织从而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锦认为,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也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补充。他指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这样的定位,既能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辛鸣表示,《若干意见》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我们所坚持的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这一基础上,《若干意见》所倡导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的模式就会发挥出良性的促进作用。而通过这种体制选出来的人,不仅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意识,而且也心中有党,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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