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实施《条例》
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抓好《条例》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不断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
一是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巡视工作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紧扣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避免多中心、多主题和力量分散、聚焦不足。要直奔主题,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重点人主要包括地方及重点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已在重要岗位并有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的干部等;重点事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海域开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国家政策性资金拨付使用、医疗采购、就学择校等腐败问题频发的重点事项;重点问题就是选人用人、执行“三重一大”、“四风”问题等。
二是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巡视工作的最大特点和最基本要求是发现问题。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深入查找违纪违法问题。巡视前要做足准备,争取更多时间把被巡视单位放到历史背景下研究,了解其行业领域特点及历史沿革情况,全面掌握纪检、组织、审计、检察、信访等方面提供的信息,深入透彻查找和分析问题,做到吃透情况、打牢基础,带着问题巡视,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同时,要探寻同类单位、机构的规律,做到触类旁通,深化发现共性问题。
三是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条例》赋予的巡视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拓宽发现问题的视野和路径,提升问题线索的价值和真实性、可查性。要提高谈话实效,在选取谈话对象、确定谈话内容、选择谈话方式等方面,都要针对问题,避免或减少无目的、无效率的谈话。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拧紧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馈问题、移交线索、整改落实的完整链条,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整改落实效果,使巡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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