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利现状是公民权利现状的缩影

律师权利现状是公民权利现状的缩影

昨天(9月21日)有媒体报道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于昨天发布。《规定》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律师权利保障问题,一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大问题。与法治荡然的社会环境相比,几十年来的律师执业空间及其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总体说来一直处于扩展和增加的过程当中。不过,相对于社会转型期律师所应发挥的社会功用,相对于在国家法治进程中律师所应发挥的建设性作用,相对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启蒙和落实权利要求的增加,律师权利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提升司法质量以及落实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大障碍。这也正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

去年底,最高检曾下发与上述两院三部下发《规定》同名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对执业律师在司法活动中屡难得到保障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以及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从审判监督的角度对相关司法机关保障律师权利提出相应要求,以期解决这些刑、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痼疾。从上述两院三部新近推出的新规定的举动看,最高检《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从根本上扭转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难的局面。

从宪法角度看,律师权利实际上是公民基本自由权利保障的一个必要部分。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的律师制度所提供的所有公民都能有效地得到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服务,是公民自由权利保障的制度化。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所有程序方面的法律都把律师参与、保障律师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据之一,都有专门条款来保障律师权利的落实。程序法律对律师权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反映法律体系文明程度的高低;同样,律师权利保障的状况,实际上也是公民权利保障状况的缩影。如果连法律专业人员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就遑论公民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当然,相对于公民权利,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况,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反映国家司法的整体状况。因为律师权利是一种职业权利,是司法过程中的权利,其保障非来自个人,也非来自一般机构,而完全来自国家司法机关。律师权利保障程度高低,反映的是国家司法机关遵法、守法程度的高低,由此也反映了国家的法治状况。

反思近两年通过重审、再审翻案的冤错案件,其中最重要的教训之一,就是这些案件几乎百分之百地存在着律师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或是律师在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压力之下没尽到职责的问题。在一些影响巨大的冤错案件中,如果公检法司的任何一个部门能够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也不至于铸成那些“人头落地、后果难挽”的重大冤错案件。

从去年底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到现在两院三部下发同名《规定》,连续出台规定的举措至少说明律师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整个国家司法系统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至于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规定》的相应惩戒措施,则还有待于在司法实践当中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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