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的保障是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因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于敬畏制度、恪守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树立制度权威。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传统习惯冲突,中国社会重人情轻制度的传统,正是制度反腐实践的重重阻力之一。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必须特别注重反腐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完善相关法制建设,使制度本身做到科学、规范、严密,避免原则性的泛泛而谈,压缩制度“弹性”,增加制度的“刚性”。要坚持制度公开,加大制度宣传力度,从制度的制定、具体内容以及执行程序,都要使之广为人知,保证执行者和监督者都能掌握制度的尺子,并能以此衡量权力行使规范与否。要加强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使制度法规成为社会公认的最重要、最有效的社会控制方式,使制度的执行得到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认可与支持,以此逐步树立起制度的权威。
二是提高制度效率。制度的效率来自执行力,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制度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那再好的反腐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制度反腐也就会形同虚设。坚定的反腐败决心和强有力的反腐机构,是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正如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说:“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制度效率的提升,其关键就在于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制度权威,做到违者必究,提高腐败犯罪被查处的概率,这就启示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加强执法者的执法责任感,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制度反腐的导向是“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制度反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制约制度运行有效性的诸多社会环境因素中,整个社会的正义感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扬清以彰正气,激浊以压邪气。
用廉洁价值体系引导干部自律。制度反腐实践过程也是廉洁文化价值体系建立的过程。如果制度反腐缺少廉洁价值体系的引导,制度体系内各项制度在价值导向层面不能保持高度统—,那么必然会导致制度反腐的基石不牢,反腐的效果也不会持久。因此制度反腐实践的推进,不仅依靠制度文本、制度执行对腐败实现遏制,反腐制度体系更要通过对现实的扬弃,体现对廉洁价值理念的推崇,让“当官别想发财,想发财别当官”、“腐败可耻”成为社会共识。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腐败行为,既有政治学意义上的制度规范的约束,又有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规范的制约。
用廉洁价值理念引导民众他律。反腐败不应该只是专职部门的任务,也需要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如果没有后者的力量,遏制腐败的实践目标也难以实现。面对还很严峻的反腐形势,我们更要有效整合党内与党外、专职反腐机构与社会组织、政府与民众的力量,不断拓宽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遏制腐败的行动。必须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等手段,在全社会达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共识,把贯彻群众路线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培育反腐败人人有责的公众意识,增强社会廉洁正能量,构建廉洁价值体系,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为我国制度反腐实践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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